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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营业执照后办税务登记证要用到公章,越秀区分支机构刻公章,但是旧公章是没有备案受不受影响?越秀区分公司注册了,拿到了营业执照后,刻了公章,但是公章没有备案(公章已经刻好),这样有什么影响,之前办理税务登记证是使用没有备案的公章,如果重新刻制新的公章,若销毁原来公章重新备案,已经办理好的税务登记证等,会不会受到影响,需不需重新到税务局重新更换公章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
越秀区刻公章分支机构的公章没有经公安局备案,直接使用私刻的公章去办理税务登记证是不受影响,但是如果企业出现经济纠纷,这枚私刻的公章法律上是不受保证,必须要在正规的广州越秀区刻章公司重新刻制新章备案,越秀区申请刻章必须要备案后,再刻制公章,企业自行私刻的印章公安局是不受理备案的,不合法的,必须要重新刻制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越秀区分支机构重新刻公章,必须要到正规刻章公司申请,正确的手续是必须要将现在使用的旧公章交给公安局销毁,再到正规的刻制点重新刻制公章备案。到公安局递交资料后,审批后,由越秀区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刻制一枚公章然后交到公安局备案,原来公章可以不用管,直接交到公安局销毁,之前办理好的国税、地税等登记证材料是不受影响的,可以继续使用的。
作者:广州刻章备案专员 曾 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