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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2001年2月1日开始,国家地方税务总局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事业单位、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必须要今年年尾重新更换至新版本要求的发票专用章样式,到公安局指定刻章公司申请刻制好广州市新版发票专用章再到相关税务局要求更换新版发票专用章备案。以下是地方税务总要求更改地税发票专用章所收到的相关文件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流程介绍: 局属各管理科(所):
为加强和规范对业户发票的管理,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启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我局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备案时间
本次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备案范围
我局经管购票业户。
三、备案程序
(一)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
(二)刻制新发票专用章后,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一份(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证件号码及经办人姓名),加盖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及企业公章印模,交三片发票前台发票发售窗口留存备查
四、职责分工
(一)管理科(所)
及时通知经管企业办理新版发票专用章刻制及印模备案工作。对逾期未办理备案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征收管理科
负责本次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及指导等工作。三片前台发票发售窗口负责备案受理、资料归整及表格发放工作。
五、操作流程
(一)受理备案资料
各片发票前台发票发售窗口收到纳税人备案表格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内容,核对专用章式样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印章进行备案。
(二)录入备案
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辅助系统http://150.20.184.88:8090/ywgl/Index.do,登录帐号和密码与大集中系统相同。点击税收业务→征收管理→发票专用章备案,在“受理”界面输入纳税人编码后回车,核对纳税人名称、管理科所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备案”并确定,待系统返回“保存成功”信息后即可。
新开业户在输入纳税人编码后,系统提示“该纳税人未导入备案台帐,请确认是否手工新增”,点击“确定”,核对纳税人名称、管理科所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备案”并确定,待系统返回“保存成功”信息后即可。
(三)撤销备案
出现错误录入等情况时,可由各片前台指定人员对备案信息进行撤销。在“管理”界面,输入纳税人编码后回车,提示备案情况为“已备案”,点击“撤销”并确定后,待系统返回“保存成功”信息后即可。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于备案的表格一式一份,留征管科整理归档。由各片发票前台装订,每五十份装订成册并附封面(注明装订起止日期、经办人等信息),每月汇总至征管科局本部发票前台归档。
(二)《发票领购申请表》可在三片发票前台索取,或在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区→分局下载→发票系列下载。
(三)各管理科(所)应抓紧时间通知经管企业办理新版发票专用章刻制及备案工作,新版发票专用章具体规格详见附件。对逾期未办理备查的,可依法暂时停止供应发票。
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由公安局指定的广州刻章公司刻制好事业单位、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的新版发票专用章后,由纳税人自行到注册地相应的税务局申请备案,只有到公安局指定的广州刻章公司申请刻制的发票专用章税局才认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地摊或者街边刻制的发票专用章是不被认可,不可使用的发票章,税局也不给备案的发票专用章。
作者:广州刻章备案专员 曾 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