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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不当,被贪财主任私盖公章牟取暴利判刑,贪财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帮人私盖公章,违法牟取暴利后被法律制裁判刑。据查明,2008年4月,咸宁某公司原职工程某私自承接了一项工程后,找到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的正平(化名),要求其帮忙在工程协议书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办理相关手续。正平答应帮忙,私自在协议上盖上单位公章后交给程某。为了感谢正平的帮忙,程某送给他现金10000元。从这开始后,贪财主任就开始经常利用职务之便给需要盖公章的人盖印,收取好处。后被相关部门得知,报警处理。 经过警方严厉查明,贪财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已经违法收取了很多好处,将由法院审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正平利用其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的身份,帮私自承接工程的原公司职工程某、杨某、陈某等人,在他们的工程协议上私自加盖公司公章及办理手续,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财物41000元。身为国有企业的办公室主任,明知他人违规承接工程,却还是擅自加盖公章并接受贿赂。日前,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这位利令智昏的办公室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审理认为,正平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故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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